当前位置: 首页 > 学生工作 > 评奖评优 > 正文
关于评选2016—2017年度建设工程学院社会助学金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7-11-14 作者: 编辑: 点击:

学院各班:

为加强与企业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,激励我院贫困学生勤奋学习、全面发展,根据工作安排,学院决定对部分社会助学金开展评选工作,按照各类社会助学金协议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学院二年级以上(包含二年级)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,研究生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思想进步,遵纪守法,明理诚信,道德品质优良,身心健康,无纪律处分;

(二)家境贫困,通过国家助学贷款(父母下岗、单亲家庭、家庭无经济来源。并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贫困证明);
(三)建设工程学院贫困学生;
(四)学习刻苦,立志成材,生活俭朴,热爱集体,关心他人;

(五)本年度学习成绩良好,不能有不及格科目;
(六)具有奉献精神,在校、院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。

三、资助人数

本科生:二年级7人、三年级7人、四年级6人;

研究生:10人。

四、评选程序
(一)学生填写申请表,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详细材料。
(二)学工办、教科研办以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为依据,对申报者进行初审,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候选人名单。
(三)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同学反映意见,评定出社会助学金获得者。

五、鼓励办法
(一)获助学金学生填写“建设工程学院社会助学金登记表”,并装入本人档案;

(二)为获助学金的学生颁发证书,并颁发助学金。
六、评审小组由院系领导、学工办、教科研办、本科教学办负责人组成。

七、此项助学金不可与当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一等助学金兼得。

八、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716:30。

建设工程学院

20171114日

建设工程学院社会助学金申请表.doc